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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带你解读“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二十)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9月23日 | 浏览1358 次] 字体:[ ]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优惠内容】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除了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改)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具体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在青岛等试点地区核发的相关证件;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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