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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1月28日 | 浏览5578 次]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税总办函〔2017〕576
【发文日期】 2017-12-2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2日。
  三、4月5-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17日。
  六、10月1-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12月26


责任编辑:rui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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