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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带你解读“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二十一)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9月23日 | 浏览1033 次] 字体:[ ]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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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优惠内容】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办理免税手续,除按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2.所称小汽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9座以内,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者临时物品的乘用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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