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42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在答题前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 《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须于2010年2月3 日至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的首次报考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人: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点击下载)
2.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点击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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