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升至15%。减税政策持续加码,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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