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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带你解读“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八)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9月2日 | 浏览1159 次] 字体:[ ]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9日公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以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为蓝本,拍摄制作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系列视频,用更直观的形式,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聚力加油。

      本期我们制作了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的讲解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8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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